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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神经精神病医院液氧采购小额项目 院内询价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6-09-17

为保障临床医疗救治工作正常开展,满足医院医用液氧使用需求,规范物资采购流程,现就医院医用液氧采购服务项目采用院内询价方式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与报价,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吉林省神经精神病医院医用液氧采购服务项目

2、采购单位:吉林省神经精神病医院

3、项目地点: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中央西路 98 号(院内液氧储罐站)

4、服务期限:服务期 1 年。

5、采购预估情况:项目年度预估使用量20吨,单价含税最高限价2500元/吨。报价包含产品货款、运输费、装卸费、检测、税费、风险防护、送货到院等全部费用,采购单位无需额外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6、结算方式:按实际到货验收合格数量据实结算。供应商完成供货,经医院验收合格后,供应商须提供合规正规增值税发票,医院对公转账付款。

二、服务及技术要求

1、供货范围:医用液氧,供货至医院院内液氧储罐站,包含产品生产、运输、充装、装卸,配合医院完成储罐接卸作业。

2、产品质量标准:所供液氧必须为医用液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现行版本医用氧标准;液氧各项理化指标达标,随每批次供货附带产品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产品质量满足临床医用使用要求。        3、供货及响应要求:供应商根据医院采购计划按需配送;接到医院供货通知后须按约定时限送货到位,保障医院临床不间断用氧。遇紧急抢救、用氧突发增量等应急情况,供应商接到通知须及时响应优先保障供货。

4、运输安全要求:运输单位、运输车辆、押运人员须具备危险化学品运输相应资质;装卸作业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及医院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防火、防爆、防静电安全防护措施。

5、资料报送要求:每次供货随货提供该批次产品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每年度按医院要求提供生产企业相关资质更新资料。报价有效期覆盖整个服务周期,供应商不得单方面上调服务单价;服务期内确需调整价格,须提前 30 日向医院提交书面调价申请,列明调价原因、成本依据,经医院采购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涨价。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与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须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缺一不可:

1、合法独立法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如为经销企业,须持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用氧),相关证件均在有效期内。

2、具备医用液氧供应能力,具备危化品运输条件,自有或者合作的运输单位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运输、作业人员具备对应上岗资质,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信誉良好,近三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无安全生产事故、市场监管、药监及应急管理部门行政处罚、失信经营等不良记录,可自行承诺并配合医院核查。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转包、分包本采购服务;供应商须独立履约,不得委托第三方代为完成主要供货任务。

四、报价文件递交相关要求

(一)报价文件递交时间

有意向参与的供应商,请将报价文件送达采购部,纸质文件以签收时间为准,超时一律拒收。递交截止:2026年9月20日16:00。

(二)递交形式与要求

纸质文件:密封纸质报价文件正本壹份,文件袋密封完好,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封皮清晰标注项目名称、供应商完整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文件内含:报价单、资质证件复印件、供货实施方案、应急保供方案、安全运输作业保障方案、售后服务承诺、产品质量承诺书、无不良处罚及安全生产事故承诺书等完整材料,全部页面加盖公章。

(三)递交地点

吉林省神经精神病医院采购部(8 号楼 6 楼)。

五、公告期限

本询价公告在吉林省神经精神病医院官方网站公开发布,公告期限为 3 个工作日。

六、成交公示及合同签订

1、成交供应商名单将在医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 1 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医院向成交单位发放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收到通知书 5 个工作日内与医院签订正式采购合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3、若成交供应商放弃签约、资质造假、供货质量不达标、无法满足临床用氧保障要求,医院有权按评审排名顺延确定第二候选供应商。

七、咨询答疑

1、供应商如对本公告、采购需求、报价文件存在疑问,须在公告有效期内以现场到访方式咨询,可现场踏勘医院液氧储罐站现场;公告期满后不再受理任何答疑。

2、咨询联系方式 

采购联系人:毕老师 

联系电话:0434 5084019   17604347618

医院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中央西路 98 号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参与本次询价所产生的资料制作、交通、现场踏勘等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医院不给予任何补偿。

2、医院有权根据实际服务需求、供应商履约能力、报价综合性价比择优确定成交单位,不承诺最低价必然成交。

3、供应商提交的所有资质、报价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若存在伪造、变造证件、虚假承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价/成交资格,列入我院供应商黑名单,3 年内禁止参与院内所有采购项目,同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4、履约期间供应商须严格遵守医院院区安全管理规定,运输、接卸作业人员服从院内通行、安全管理,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防护;如供货、装卸作业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设备损毁、安全事故,全部责任及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吉林省神经精神病医院 

2026 年 9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