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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神经精神病医院开展全面提升医疗质量与安全系列培训会
    作者:jlsnk 发布日期:2024-07-22 栏目:新闻中心

    为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进一步落实《关于开展全面提升医疗质量(20232025年)》文件精神,全面提升医疗质量安全水平,持续提高医院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强化医务人员的医疗质量安全意识。2024718日下午在学术报告厅,吉林省神经精神病医院医务科、医患办、病案科联合组织开展医院全面提升医疗质量系列培训会,培训会由医患办负责人孙晋生主持,业务副院长郑炳旭及全院各科室医务人员共计200余人参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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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培训内容共有四项议程。《中国急性缺血性卒中诊疗指南(2023)》,《非医嘱离院病例管理》,《医疗安全风险防范》,《医疗说明义务的理论与实践》。

    首先由卒中中心责任主治医杨立崇医生对《中国急性缺血性卒中诊疗指南(2023)》进行解读,并对脑卒中早期识别及相关知识,包括脑卒中的定义、快速识别、二级预防、启动卒中绿色通道的条件和方法等内容进行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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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非医嘱离院病例管理》培训中,病案科王洋医生进一步阐述非医嘱离院定义,原因、影响以及如何在首页中填写离院方式等内容。对于医院来说,非医嘱离院也是一个需要关注的问题。

    在《医疗安全风险防范》培训中,医患办负责人孙晋生对医疗安全风险识别、医疗风险预警、医疗风险防范措施、医疗风险预警程序及风险预警处理等内容结合典型案例剖析为全体医务人员进行详细讲解,极具实用性和指导性,使其在临床工作中的应用和要求更加具体化和形象化,进一步加深医务人员对医疗核心制度、法律法规及可能发生医疗安全风险因素的理解与掌握,进一步增强医务人员的医疗安全风险意识。

    最后由北京大学法学院孙东东教授,通过网络直播的方式进行讲授《医疗说明义务的理论与实践》,对说明的对象,说明的内容、时间、程度,未尽说明义务的主要情形,履行说明义务的例外情形,未尽到说明义务的民事诉讼举证责任,未尽到说明义务,但未造成患者损害的司法解释,未尽到说明义务的法律责任,履行说明义务的人文关怀等内容,深入浅出,理论结合实际案例讲解分析,进一步阐述医疗说明义务在医疗工作中的重要性。以此加强对医护人员的规范教育,增强医务人员的告知意识,加深医患之间的信任和理解,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促进医疗服务的和谐与高效。

    医疗质量的提升是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工作中不断学习、不断反思、不断改进的一个持续过程。通过此次培训进一步巩固全院医务人员质量安全意识和“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不断完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提升医疗质量与安全风险防范能力,为患者的健康福祉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