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依法执业意识,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提升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经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同意,省精神科质控中心于7月15日至26日对我省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开展医疗质量与安全评估指导工作。
省精神科质控中心依据《精神卫生法》《医疗质量管理办法》,按照《国家2024年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关于进一步落实医疗机构“破栅栏”“畅通道”专项行动的通知》等相关要求制定评估指导标准。由省质控中心组织,市州质控中心配合,质控中心专家委员参与,通过实地查看、随机提问、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全省10个市(州)25家医院的依法执业、医疗质量与安全、安全生产等内容进行评估指导。专家组对指导中发现的亮点给予肯定,对现场发现的问题提出了针对性的整改意见,受检医院能理解接受、立行立改。
本次评估指导,委医政医管处三级调研员胡兵同志亲临现场指导,高度重视精神科发展中的瓶颈问题,并对医院运行中的风险点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
通过本次评估指导,精神科质控中心的工作目标更加明确,下一步将在学科发展及质控体系建设方面不断完善,使精神科专业诊疗更加规范化、标准化,不断提高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综合水平,促进我省精神卫生工作高质量发展。
供稿科室:质控办
统稿编辑:宣传统战部
供 稿:曲 波
审 核:邱淑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