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省脑科医院部分楼体亮化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吉林省脑科医院部分楼体亮化工程
2、资金来源:100%自筹资金
3、招标范围和内容:门诊楼北侧、东侧、西侧,精神科住院楼北侧、东侧、西侧、南侧,保障系统楼北侧、西侧进行楼体亮化(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4、工程建设地点:吉林省脑科医院院内
5、计划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6年8月12日,计划竣工日期: 2016年9月10日,工期30日
6、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验收标准 及相关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暂定级(含暂定级)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资格、等级应与企业资质等级相等或以上资质;
3、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6、外省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文件)。
四、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7月17日至2016年8月7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吉林省脑科医院项目办公室咨询相关事宜并报名。
2、图纸押金10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8月8日8时30分,地点为吉林省脑科医院机关楼5楼会议室。
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4、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吉林省脑科医院官方网站。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林省脑科医院
联系人:任 航
电 话:0434-5023700
地 址:吉林省四平市中央西路98号
吉林省脑科医院
2016年 7月 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