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我院分别于2016年6月15日与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神经精神病医院签订了协作医院协议书;2016年6月23日与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中心医院签订了协作医院协议书。协议书明确了协议背景目标、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协作期限、协作医院的体制及机制及协作流程及双方义务。协议实施后,可以更好地发挥我院精神科、神经内科专业技术优势,带动省内各市县级医院的精神科、神经内科疾病防治作用,提升全省精神科、神经内科疾病的防治水平。对于构建分级医疗、急慢分治、双向转诊的质量模式,方便群众就医,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