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卫人发〔2014〕14号)文件精神,吉林省神经精神病医院领导班子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2名,公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吉林省神经精神病医院又称吉林省脑科医院、吉林省第三人民医院,始建于1949年。是一所集预防、医疗、护理、康复、保健、科研、教学为一体的三级甲等专科医院,隶属于吉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属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招聘岗位及职数
本次招聘岗位2个,内科医生、电诊科医生各1名。
三、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责任心;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身体健康;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学历资历条件
内科医生岗位条件:
45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临床医学专业,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具有6年以上内科工作经历。
电诊科医生岗位条件:
45周岁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专业,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具有6年以上电诊科工作经历,熟练掌握彩超、脑超、心电诊断技术。
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2016年11月1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5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现役军人;
4、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由吉林省神经精神病医院负责受理。
2、报名时间和地点
(1) 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11月15日16:00时
(2)报名地点:吉林省神经精神病医院人事科(吉林省四平市中央西路98号)。
(3)联系电话:0434—5089410
3、报名要求
(1)报名者须填写《2016年吉林省神经精神病医院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并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信网学历证明、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和有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一式一份、三张近期同底小二寸免冠照片进行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3)外地报考人员不能亲自到报名现场进行报名的,需委托他人携带报名人员的相关证件(原件)到现场报名。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4、开考比例
此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5、资格审查
由单位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相关专业知识,满分100分,不设及格分数线。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面试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确定。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成绩并列进入1:3比例的考生,一并列为面试人选。面试根据岗位需要采取不同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业务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及格线60分。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另行通知。面试前,由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信网学历证明、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
(四)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及格线6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试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下同)。体检工作由吉林省神经精神病医院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合格的,由单位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由吉林省神经精神病医院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七)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人员,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根据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吉林省神经精神病医院
2016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