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神经精神病医院 工作人员着装、行为规范
为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落实《首问负责制》,内强素质,外塑良好的职业形象,制定着装、行为规范如下,请您严格遵守:
1.着装规范:
(1)在岗期间必须着工作装,佩戴胸牌(精神科除外)。
(2)工作装应宽松适度,衣扣整齐,清洁美观。
(3)男性工作人员必须着长裤,女性工作人员内着短裙不得超过工作装。在岗期间不得穿与岗位无关的拖鞋、响底鞋等。
(4)根据季节变换统一换装。每年6月至9月穿着夏季工作装,10月至次年5月穿着冬季工作装。
(5)工作人员不得着工作装外出办事、出入餐厅等。
(6)工作人员的工作装一律不得外借。
(7)不得佩戴夸张首饰,如手镯等。
2.头发规范:
工作期间发色自然,发型整齐,前发不过眉,后发不过肩,不得佩戴夸张头饰。
3.仪态、举止规范:
(1)在岗状态应身心愉悦,微笑服务,表情自然,目光和善。
(2)态度热情,语气平和。对来访者起立迎接,主动询问。
(3)举止端庄得体,语言文明。
(4)站立时身体端正、双臂及手自然下垂或交叉体前。坐姿端庄,双手自然平放在膝盖或双手自然平放在桌面上,面向对方。
(5)行走时要步履轻稳,两人可并行,三人及以上纵行,遵循右侧通行的原则。时刻以患者及外来人员优先原则,不可抢行。
4.语言规范:
(1)使用尊重、通俗言语,真诚沟通。
(2)落实《首问负责制》,禁止说“不知道”。
5.电话礼仪规范:
(1)接打工作电话面带微笑、内容简练、适可而止,挂断电话前要说再见。
(2)工作岗位上不得接打私人电话,禁止玩手机。
6.电梯礼仪规范:
(1)先下后上,患者、外来人员先行。
(2)在电梯内面向门站立,站成“凹”字型。
(3)电梯内不可吸烟、大声喧哗,禁止谈论患者病情、工作内容等。
7、办公环境规范:
(1)安静、清洁、整齐。禁止摆放与办公无关的用品。
(2)禁止搜寻与工作无关的网页及谈论与工作无关的内容。
(3)禁止大声喧哗,禁止吸烟。